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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人才特区13项特殊政策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1-03-23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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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人才特区建设,实行以下13项特殊政策。入选 “千人计划”、“海聚工程”和“高聚工程”的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待遇。

(一)重大项目布局。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二)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推动投资便利化,简化人才特区企业员工直接持有境外关联公司股权以及离岸公司在人才特区进行返程投资的有关审批手续,研究相关支持措施。

(三)结汇。进一步改进人才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

(四)科技经费使用。承担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在项目(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按照一般不超过13%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

(五)进口税收。人才特区内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高层次留学人员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现行政策执行。

(六)人才培养。支持人才特区内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聘任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具备条件和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对人才特区内与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工作的招生单位,在招生计划方面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倾斜。鼓励研究生到兼职导师所在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实践、实习。支持人才特区内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办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七)兼职。人才特区内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可以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的研究攻关,享受股权激励政策;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八)居留和出入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九)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十)资助。为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等高层次人才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北京市政府科技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十一)医疗。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十二)住房。北京市采取建设“人才公寓”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

(十三)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并愿意在北京市就业的,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荐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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