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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财政部: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1-02-16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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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2月15日发布签署日期为2011年1月27日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具体优惠政策是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表示,此举旨在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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