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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关村人才特区有关扶持政策办理流程新闻发布会暨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首批入住企业意向签约仪式举行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1-12-02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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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中关村创新平台举办中关村人才特区有关扶持政策办理流程新闻发布会暨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首批入住企业意向签约仪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特区有关扶持政策办理流程,明确了具体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人才特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北京市相关部门整体联动,资源整合,加快推动落实资金奖励及财政扶持、股权激励、人才培养、人才兼职、落户、住房、配偶等各项具体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人才特区的建设任务。中组部已于日前明确批复,总体同意各项政策办理流程。

人才特区各项扶持政策的启动实施,是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通过统筹中央和北京市各类创新资源和发展要素,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着力提高人才特区的高端人才聚集度,不断打开人才事业的新局面,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发布会上,市委副秘书长傅华指出,人才特区《若干意见》发布以来,依托中关村创新平台,率先在全国搭建了跨层次、跨部门的联合会议和决策机制,初步形成了资源集中、信息共享、流程明确的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他强调,人才特区各项扶持政策办理流程公开发布后,市相关部门要在《若干意见》的指导下整体联动,高度重视资源整合,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具体扶持政策的长效机制,并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此外,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区政府、北京科技大学三方共同建设的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也于会上举行首批企业入驻意向签约仪式,10家企业正式签约。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通过有效聚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人才和高端项目,积极打造中关村人才特区创新新地标。

中央、北京市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示范区一区十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代表、签约企业、高层次人才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附件: 

人才特区有关扶持政策办理流程及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人才特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北京市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加快推动各项具体支持政策的落实,具体如下:

一、财政扶持政策。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给予支持。具体办理流程:由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汇总优秀回国创业人才支持名单,并征集财政扶持项目需求,报平台产业项目办公室筛选、论证,建立项目储备库,并进行分类推荐申报。对于符合“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支持标准的项目,报中关村创新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予以支持;对于符合部市会商项目要求的项目,按照部市会商工作流程申报审批,获批后予以支持。

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办理流程: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股权奖励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相关材料;在股权奖励发生的次年3月31日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变化情况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人才培养与兼职两项政策。人才培养政策是指,支持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聘任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具备条件和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办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才兼职政策是指,面向北京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协调推动教师、研究人员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到相关企业兼职,允许其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享受股权激励政策;支持人才特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试点方案:由市教委协调推动央属、市属高校聘任中关村企业高端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客座教授,支持高校教师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在企业技术入股;由市科委协调推动市属科研单位、相关新型科研机构聘任中关村企业高端人才兼职开展科研工作,支持科研人员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在企业技术入股;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中关村重点科技型企业申报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申请设立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

四、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具体办理流程: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分别汇总高层次人才名单及签证办理需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报送有关材料,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

五、落户与国籍变更政策。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面向人才特区具有中国国籍、愿意落户北京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其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如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其优先办理入籍手续。具体办理流程: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分别汇总高层次人才名单及落户、国籍变更需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落户条件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符合国籍变更条件的,报市公安局审批。获批准进京落户的,由高层次人才本人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入户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籍准迁手续;获批准变更国籍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入籍手续。

六、进口税收政策。对于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办理流程: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分别汇总高层次人才需求,并为其开具办理科研教学用品或自用物品减免税登记表。科研教学用品,在中关村海关专门窗口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自用物品,可以自行选择在属地海关或到中关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七、医疗政策。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凭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具体办理流程: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分别汇总高层次人才名单,整理《方便医疗登记表》,报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将名单及登记表转发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开设高层次人才就诊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持本人有效证件即可选择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八、住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定向租赁住房。具体办理流程: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分别汇总高层次人才名单及住房需求数量,报市住保办发展规划处;市住保办发展规划处协调有关区县、产业园区提供人才租赁住房房源,并将房源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汇总后,反馈至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中关村创新平台,由其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住房期满,人才向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中关村创新平台退房,并报市住保办发展规划处;由市住保办发展规划处向有关区县、产业园区交还房源。

九、配偶安置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将愿意在本市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具体办理流程: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分别汇总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需求,报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经其审核后,统一转交市人才服务中心;30个工作日内,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推荐2-3个就业岗位,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反馈到个人;愿意就业的,报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愿意的,商请市人才服务中心再推荐1-2个就业岗位;仍不愿意的,自行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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