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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条件免征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2-12-14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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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征收后,昨日财政部再次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建设费征收补充通知》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细则,表示不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面向广告、娱乐行业开征、专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一种专项资金。目前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销售货物为月销售额5000元-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5000元-2万元,意味着如果未达到上述起征点则可以免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营改增”之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方式为广告业、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乘以3%的费率。今年启动“营改增”试点后,业内人士十分关注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依据将如何变化。针对“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征收,今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改革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广告业、娱乐业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取代营业税营业额成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基准,同时保持3%的费率不变。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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