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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4-06-18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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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6月16日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意义应当从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加以认识。
近年来,知识产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知识产权对社会生活各领域,尤其是经济领域的影响日益深刻。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大量出现,并呈高发频发态势。
“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成为我国司法面临的重大现实任务。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无疑将大大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力量和水平,有助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秩序的全面形成。”顾培东认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回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正确取向。
实践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往往覆盖民事、行政、刑事3个类型,甚至同一案件牵涉到这3种不同性质的类型。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各地高、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培养了一批具有较丰富经验的专业法官。但是,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实际需求相比,审判组织形式及审判力量仍显不适应。
对此,顾培东指出,知识产权审判有其特殊性,如专业化程度高、发展变化快、探索性和创制性都较突出、案件性质具有综合性等。“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更好地适应知识产权审判的具体特点,进一步探索并积累知识产权审判的经验。这体现出我国司法改革对司法客观规律的尊重。”
“更为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能够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顾培东说,一方面,知识产权法院有可能跨行政区而设立,这将为我国司法机构设置与布局的调整,特别是为司法辖域与行政辖区的相对分离提供有益探索;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院将实行“三审合一”,这将是我国审判体制与制度上的一个较大变化和尝试,由此形成的经验,对于其他类型案件的审判也会有启示作用。
此外,诞生于新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法院,将按照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运行。其中,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及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筹等各项改革措施,都将在知识产权法院全面试行。顾培东说,“这对于整体推进司法改革的作用不言而喻,其意义并不仅限于审判机构及职能局部性变化本身,也体现出对知识创新、经济创新甚至社会创新的倡导和保障。”
顾培东同时指出,作为一项具有探索性的改革,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具体层面上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如法院布局、规模、人员选择、管辖范围以及审判流程和程序等,这些既需要深入研究,更有待于实践探索。“这项工作不可能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需要在一些不同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试点中积累经验。”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