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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发布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0-03-03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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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罗沙 韩洁)财政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财政部企业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2日说,现行自主创新激励政策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偏高;二是政策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三是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政策较难落实。

据介绍,最新印发的实施办法共8章48条,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区分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3种股权激励形式;二是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允许企业在以科技成果自行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作价入股过程中给予技术人员分红激励,并探索岗位分红制度;三是完善激励方案的拟订和审批的内外部程序,对激励方案涵盖内容、审核程序、责任承担做出了明确规定;四是建立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后续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将激励方案等进行报备和适当披露。

实施办法目前主要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实施办法的激励对象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第二类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既包括在科技成果研究开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也包括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人员,即也包括高校内担当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技术经纪人。

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同时,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以保持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有关负责人说,对比现行政策,实施办法一是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门槛;二是增加分红激励的规定;三是明确激励方案的拟订、审批和后续管理的规定,增强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四是明确企业可以新企业的股权为标的激励有关人员;五是对于科研院所和高校以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行为,从企业和院校两方面为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提供了接口,切实促进产学研结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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