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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2-10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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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四部门年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宣发[2008]31号),并于2008年12月5日联合召开了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全国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宣布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正式启动,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将实行统一管理。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专门就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进行了说明。
根据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的明确要求,各地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和相关划转工作,自《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宣发[2008]31号)下达之日,即2008年11月20日起,力争3个月内完成。
在此,本报归纳了几个北京电影企业关注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制片、发行、放映统一管理是深化改革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现行电影管理体制存在着制片、发行、放映相脱节,资源配置分散,产业上下游分离等状况,电影产业不能形成良性循环,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影自身的发展要求。
1986年,电影管理职能由文化部划转到广电部,但地方电影管理职能没有从文化部门划归到广电部门。1996年,地方电影制片管理职能划归广电部门,但发行放映管理职能没有随之划转,由此形成在地方由文化部门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广电部门管理电影制片的体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电影产业的发展,电影管理体制上下错位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电影业的进一步发展。深化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就要调整管理职能和职责分工,实行电影统一归口管理,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为电影业的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电影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受众多、传播广、影响大。构建电影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是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大力繁荣电影创作生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电影作品;另一方面,必须大力加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扩大电影覆盖面,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更多更好的电影作品。只有深化电影管理体制改革,抓紧理顺全国电影管理体制,才能加快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农民群众有电影看、看好电影。
地方原“广播电视局”改名并设立“电影处”
“三定”方案就是通常所说的“定岗、定责、定人”。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这次划转的主要工作任务有三方面:一是管理职能划转。要将地方各级文化部门承担的电影管理职责统一归口划入地方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监管、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等。对于机构名称,广电总局建议各地方的原“广播电视局”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局”,并争取设立“电影处”。二是管理机构划转。要将地方各级文化部门与电影相关的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设备等统一划转到地方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三是企事业单位划转。要将地方各级文化部门所属的各国有电影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国有控股的电影公司、院线公司及影院、少数民族语译制中心、教育培训单位等,成建制统一划转到地方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
广电总局负责人强调,各地广电局的当务之急是协调配合省编办制定好省广电局和文化厅的“三定”方案,重点明确机构名称,增加相应编制和职位数;要抓紧起草制定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明确划转任务,直属企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国有资产资金划转,以及划转时间等要求。电影职能划转后,广电部门今年要重点抓好优秀影片的创作生产和展映展播、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国有电影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
广电领域国有资产不归国资委管理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早在2007年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专门就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说明,主要有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二要严格规范和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审批程序;三要建立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朱虹特别提到,此次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工作要贯彻该文件精神,明确广电等文化领域的国有资产不归国资委管理。
调整划转包含4项具体内容
将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等职责,统一归口划入地方各级负责广电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
将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电影发行放映的市场监管职责统一归口划入省级负责广电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
将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各国有电影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国有控股的电影公司、院线公司及影院,少数民族语译制中心,教育培训单位等)成建制统一划转到地方各级负责广电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
将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与电影工作相关的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设备等统一划转到地方各级负责广电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
调整后电影局9项职能
此次电影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后,电影局的职责也增加到9项:(一)拟订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二)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三)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四)组织审查影片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发放和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六)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七)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八)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九)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
新中国成立展映-农村放映-机构改制是今年主要工作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今年要加强创作引导和精品生产,在保证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要集中展播展映和创作生产一批优秀影片。
要突出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这是新时期农村电影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和多种形式的农村放映队,管理和使用好数字设备和补贴资金,努力完成一村一月一场的放映任务。
加快国有电影制片单位转企改制,着力加快院线改革和影院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走私盗版特别是互联网盗版侵权行为,为电影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的划转时间表正在确定中
按照广电部门公布的进度表,这项工作将于2月20日完成。然而记者从北京广播电影电视局方面了解到的信息是,北京在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不太可能,因为北京的电影划转工作不可能是孤立进行的,而是随着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大盘子”进行的,最终完成时间可能要晚于广电总局的时间表。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广电局成立了电影处筹备工作办公室,由原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并借调两位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北京市广电局影视处处长王健告诉记者,现在的工作是从内部着手,主要承接广电总局布置的工作,做好接转工作的准备,并梳理和继续着原来由他们负责的有关电影制作和创作等工作。“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直接跟文化部门的相关部门接触洽谈有关划转事宜”,按照他的说法,这一步要等到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确定总盘后由“编制办”决定。
各区县不再成立广电部门
王处长认为,北京的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一直由文化部门负责,在各区县也有相应的文委主管,而区县文委也是广电部门工作的承担者。所以,在各区县重新成立广电部门不太可能,就看最终市政府和编制办如何整合资源理顺工作了。
据消息人士透露,北京市正在筹备成立演艺集团,将原来归属文化局的剧院、演出团体等划到该集团。有迹象透露,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李恩杰将出任集团的负责人;某些国有电影单位也将并入该集团。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