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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等政策有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9年《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5-17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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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决定》),《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17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支持范围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在享受国家和北京市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0%的资金补贴。

(二)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购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米,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租赁办公用房的,租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20元/平米/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

(三)对未享受国家及北京市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3000元/人的培训支持。

(四)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

三、支持对象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在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5.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4.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5.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6.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参加境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扶持资金。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已获得国家及北京市对应年度的相关资金支持;

(4)国际资质认证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含CMMI3级以上评估认证)。

2.支持标准

在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实际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补贴。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已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资金支持的资金拨付凭证;

(6)申报单位对其所具备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和租赁办公用房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申请资金补助。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购置或租赁的办公用房须为申报单位自用,并为2009年新购买或新租赁;

(2)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面积为1000平米以上;

(3)培训机构当年向海淀区输送服务外包人才500人以上,其中70%以上为海淀生源。

2.支持标准

(1)购房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米,一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租房补贴:不超过20元/平米/月,一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购置办公用房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租赁办公用房应提供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6)培训机构提供所培训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其与海淀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录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单位对其所具备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上一年度,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在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之间;

(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3)未享受国家及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

(4)新录用人员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录用。

2.支持标准
不超过3000元/人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上两年度的出口合同及外汇结汇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8)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新录用员工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对其所具备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通信专线费用补贴。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国际通信专线费用为2009年发生;
  (2)每家企业只补助一条国际通信专线费用。

2.支持标准
  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与通讯提供商签订的国际通信专线租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租用国际通信专线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7)申报单位对其所具备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由协会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区商务局。申报时间由商务局另行通知。

(二)区商务局认真对单位申请进行筛选、审核,审核方式参照《海淀区商务局申报资金项目审批程序规定》执行;通过项目库系统向区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备选。

(三)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单位申请进行评审论证,区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制定资金支持方案,明确扶持金额,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常务会批准。

(四)经评审及批准通过的单位申请,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五)专项资金采用事后拨付的原则;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及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需纸质文档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后不予退回;

(二)未尽事宜请参照《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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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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