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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促进企业上市“辅导期”及“并购重组”资金补贴的通知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4-09-19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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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进驻企业及相关单位:

促进企业上市辅导期及并购重组资金现已启动,用于补贴支持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在境外交易所成功上市、三板挂牌企业、四板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等。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辅导期资金,需同时满足以下1-2项条件。

1.在园区内依法工商注册并在海淀区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2.已向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辅导期资金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计算,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园区企业,可于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一年之内申报辅导期资金。

二、支持措施

1.企业在境外交易所成功上市,其.在园区内工商注册并在海淀区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的境内实体经营公司可参照辅导期资金标准申报上限5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2.三板挂牌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报支持资金:

(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如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内纳税总额中区级贡献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且实现融资交易,可于挂牌一年内参照辅导期资金标准申报上限5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挂牌起始日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信息披露的挂牌日期为准。

(2)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可以参照培育期资金标准一次性申报上限120万元的培育期中介费用补贴。

3.四板挂牌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报支持资金:

(1)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可于挂牌一年内参照辅导期资金标准申报该企业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区级贡献额度的中介费用补贴,补贴上限50万元。挂牌起始日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企业挂牌通知书的挂牌日期为准。

(2)四板挂牌企业成功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可以参照培育期资金标准一次性申报上限120万元的培育期中介费用补贴。

4.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从而发展壮大。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并购重组的企业,给予50%的中介费用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中介费用是指企业并购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费用。

三、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14年10月09日18时前发送至park@bjmmedia.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上市辅导+企业简称”。预审后,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709999    010-51709191转101
        联系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C座36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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